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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破局】国际贸易物流困境加剧,如何破局?

回顾自2020年以来的国际贸易,各种突发状况持续在冲击着全球物流体系和物流人。

新冠疫情期间,全球港口遭遇封控与拥堵,空箱回流受阻,直接引发出口“一箱难求、一舱难求”的局面。当时,海运费较疫情前暴涨10倍以上,很多货主出现运费高于货值的情况,原本盈利的订单,最终因高额运费陷入亏损。而准班率最低降至30%以下,航期延误非常普遍。
疫情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退,红海危机接踵而至。受胡塞武装袭击商船的影响,船公司为规避风险,纷纷放弃红海近航线,转而绕行非洲好望角。这一调整使得航程增加7至14天,额外成本最终全部转嫁至货主。此外,目的港拥堵问题进一步加剧。
今年以来,美以对伊悍然发动军事打击,霍尔木兹海峡几近封闭,给货主带来了更严重的危机。船公司为规避风险,全部采取中途甩柜、原船退运等措施,不少集装箱货物被卸在第三国港口,如印度、马来西亚、阿曼等,或被直接退回起运港。这不仅导致货物交付遥遥无期,货主还需额外承担转运费、退运费、重新清关费等费用,单次损失达数万甚至数十万元。同时,国际油价受冲突影响大幅上涨,船公司航空公司普遍增收燃油附加费、紧急燃油附加费、临时战争附加费等特别费用,进一步推高了海陆空全链条物流成本,大幅压缩了货主的利润空间。对已在海上的和被抛在第三港的货物,货主须想方设法找寻可转运的途径,对尚未运输的货物,只能在仓库中暂存,新的订单全部暂停。
如果说地缘冲突是货主面临的外部突发风险,那么新修订的《海商法》,则是货主必须主动应对的政策变化。此前,货物运抵目的港后,若收货人失联、弃货,产生的滞港费、仓储费等相关费用,主要由收货人承担。但自今年5月1日起,新《海商法》作出重大调整:只要收货人未提取货物,无论何种原因,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,原则上均由发货人(货主)承担。
这一调整对货主的影响尤为深远。即便货主已收到货款、完成发货流程,若国外收货人突然弃货,货物堆积在目的港产生的各项费用,船公司均有权向货主追偿。这些费用包括滞港费、仓储费、货物处置费等,累计金额可能远超货值,中小货主甚至可能因一票货物的弃货,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困境。
雪上加霜的是,当前全球船公司普遍拒保中东航线战争险。3月开始,全球主流海事保险商纷纷取消波斯湾、霍尔木兹海峡等中东核心水域的战争险承保,相关水域可以说是陷入了“保险真空”。周边地区战争险单独购买,费率或最低收费提升到不敢想象,进一步增加了运输成本,使得货物的正常出运成为奢望。
面对一波又一波源源不断的困难,货主要想继续在国际贸易中生存下来,貌似只能被动承受,因为,只要还停留在国际贸易的平台上,生意总得继续。那么,在被动无奈的承受之外,是否能有一些主动的破局之道呢?
事实上,在疫情之后,不少跨国企业都已经认识到,传统的即时物流、零库存、最优路径、最低成本的运营方式,已经不能符合日益不确定的、脆弱的外部环境,大多都在考虑搭建和推进“韧性供应链”、“韧性物流”等更适应当前黑(天鹅)灰(犀牛)时代的模式,基本体现为多路径、多备份、可灵活切换的供应链物流,目的是将贸易中断的风险降到最低,实现物流和贸易的可持续。
首先,接受非最优船公司和非最优运输通道,避免单一依赖。例如发欧洲货物,能走红海苏伊士地中海最好,但同时备选和积极使用好望角绕行航线,时间长一点,费用高一点,还是能到目的地。发中东货物,积极关注各船公司动向,接受通过阿曼苏哈尔、阿联酋富查伊拉或霍尔法坎、沙特吉达等非敏感港口的中转,抵达目的地,同样时间长了、费用高了,但毕竟是一个解决方案。同时,结合中欧班列、中欧卡航、陆运空运等多种运输方式,紧急订单采用空运补货,常规订单搭配铁路运输,降低海运单点风险。原先我们能够使用一家最优船公司解决问题,而且航期是最短的、费用是最低的,但当前的外部环境,确实已经不是能够实现最高效物流状态的时候,退而求其次,也是一种生存之道。
其次,了解新规要求,规范合同约定。作为发货人,必须学习和深入了解新《海商法》的相关规定,在与国外客户签订贸易合同时,优先选用DAP、DDU等条款,明确收货人提货义务,约定收货人弃货时的费用承担责任,留存与收货人沟通的各类凭证,为后续可能出现的责任纠纷提供抗辩依据。
再次,完善保险配置,分担风险成本。虽然主流保险公司拒保中东战争险,但货主可通过小众保险机构、政策性保险渠道,投保特殊战争险,同时搭配货物运输险、滞港延误险、弃货责任险,尽力构建全方位的风险保障体系。此外,贸易条款之外,是否可与客户再增加约定成本分担机制,当地缘冲突、油价波动导致的相关海运附加费大幅增加时,双方是否能够按约定按比例分担,以减轻自身压力。
最后,提升供应能力,做好应急准备。跨国企业可以在全球建设多个生产基地以确保各区域稳定供应,中小型企业则可以研讨在核心海外市场或周边建立海外仓(某些情况下地方商务部门可能还有补贴),提前备货,以应对可能的航线中断风险,实现本地或近岸快速交付。起始阶段暂停战争地区客户产品的生产,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,判断和提前恢复相关产品生产,保有一定量的库存,一旦航线恢复,第一时间开始恢复集中供货。针对部分船公司长期滞留、改变航线、随意卸箱、消极对应的情况,坚决的通过法务投诉等途径要求最大化获得重视、尽可能获得优先协调处理。提升自身海关业务管理水平,尽可能获取海关AEO 高级认证,以获得国际冲突恢复时优先恢复物流通关的先机。同时,建立风险预警机制,及时关注地缘冲突、港口拥堵、船司航线、保险政策等变化,制定货物甩柜、弃货、改港等应急方案,定期开展测试演练,确保突发情况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、减少损失。
当前,全球贸易已进入高风险、高波动、高成本的新常态,货主面临的虽然是困境和挑战,却也是更能体现其综合供应链能力的机会。与其被动痛苦,不如主动调整经营思路,建立韧性物流体系,通过多路径备份、多模式适配、多维度保障,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和韧性供货能力。唯有如此,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全球市场环境中,守住交付稳定与利润安全,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。

文授权唐风絮语,作者周健表作点,代表SCOM之立场。如有不妥,请联系立即删除

荣成机构 发布时间:2026-04-24